煤炭及其制品(包含原煤、散煤、煤矸石、煤泥、煤粉、水煤浆、型煤、焦炭、兰炭等),石油焦、油页岩、原油、重油、渣油、煤焦油,非专用锅炉
(一)灵川县及临桂区、象山区、秀峰区、叠彩区、七星区、雁山区六个城区全境。
(一)制止燃用高污染燃料。制止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、工业窑炉、炉灶等焚烧设备。已建成的,应当改用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电或许其他清洁动力。在禁燃区内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,或许未依规则中止燃用高污染燃料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则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,安排撤除燃煤供热锅炉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(二)制止出售高污染燃料。在禁燃区内出售高污染燃料的,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商场监督办理部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则责令改正,没收原材料、产品和违法来得到的,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(三)制止燃用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(未经加工成型的树木、秸秆、锯末、蔗渣、稻壳等农林剩余物)。
(一)开展变革、教育、工业与信息化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商务、应急办理、商场监管、城管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,做好监督办理工作,采纳比较有用办法,支撑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动力,保证城市出产、日子的顺利进行。
(二)燃气、电力、热力等动力供应单位理应当加大基础设备建造力度,供给安稳、牢靠、安全的高质量保证服务,满意禁燃区内动力供应需求。
(三)本布告按属地办理准则,由相关县(区)政府、管委会详细安排实施;对违反本布告规则的,由有关部分依法查处。
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用期五年。本布告收效之日起,原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办理的布告》(市政告字〔2018〕17号)放逐废止。
市政规〔2025〕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布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