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4日,记者从武汉市交通局得悉,但凡2024年7月31日前在武汉市公安部门注册挂号,并获得《路途运送证》,排放规范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卡车,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作废更新的,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。详细如下:
(一)车辆作废补助:提早作废[距强制作废期1年(含)以上]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的中重型营运柴油卡车。
(二)作废更新补助:提早作废[距强制作废期1年(含)以上]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的中重型营运柴油卡车,并更新国六排放规范营运柴油卡车或新能源营运卡车。其间,新能源车辆应归入《减免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轿车车型目录》;新置办车辆与作废车辆注册挂号所有人共同。
(三)新购专用车辆补助: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卡车(须契合《城市物流配送轿车选型技能方面的要求》(GB/T 29912)有关要求,并归入《减免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轿车车型目录》(目录批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官网查询)。
作废并新购国六排放规范营运柴油卡车补助=提早作废老旧营运柴油卡车补助+新购国六排放规范营运柴油卡车补助;
作废并新购新能源卡车补助=提早作废老旧营运柴油卡车补助+新购新能源营运卡车补助。